Thursday, 13 June 2013

外商直接投资 - 报告由FVCI转让股份/发行/

特约经销商关注的分类-I(AD分类 - I)银行邀请条例“第9和第10和第9段,附表一(由印度境外居民转让或发行的安全性)外汇管理条例”,2000年通知韦迪 20/2000号通知FEMA-RB于2000年5月3日(以下简称通知FEMA 20号),经不时。 注意AD类别 - 我银行还邀请到AP(DIR系列)通函第44号于2008年5月30日andA.P. (DIR系列)63号文于2009年4月22日。 2。 在条款的规定,转让股票/完全和强制性可换股债券/完全强制性可换股优先股(以下简称'股')的印度公司,从印度境外居民(非居民)说 一个人居住在印度(居民)或反之亦然,必须在60天内的交易授权经销商银行报告。 此外,印度储备银行的报告在交易后30天之内通过授权经销商银行收取代价发行股份以及发行股份的印度公司,非居民。 3。 据观察SEBI注册FVCIs下外商直接投资在印度的公司的投资计划条款附表1通知第FEMA.20号/ 2000 - RB于3,2000年,经不时修订,也报告相同 根据通知的附表6,同上交易,导致双重汇报的交易。 4。 澄清,无论一个SEBI注册FVCI收购一家印度公司股份的外国直接投资计划的日期为2000年5月3日,经不时修订附表1第20/2000号通知FEMA-RB下,这样的投资有 报告形式FC-GPR/FC-TRS,适用。 凡投资是根据“通知”同上附表6,没有FC-GPR/FC-TRS报告是必需的。 这样的交易将通过托管银行报告月度报告格式中,规定的打点不时。 修订形式FC-GPR和FC-TRS作为附件I和附件II吞并,分别到该AP(DIR系列)圆形。 5。 àSEBI注册FVCI同时使印度公司的投资可能确定前期说的投资是否是FDI或FVCI下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报告。 对于一个合适的话的FVCI投资者,在第3(4)和图5(a)(4)的形式FC-GPR和第4(4)和第5(4)FC-TRS形式,指导已纳入 ,内容如下: “投资/秒所作的SEBI注册FVCI的是/下外商直接投资计划,在附表1 FEMA 20号通知于2000年5月3日。” 6。 AD分类 - 我的银行可能带来通函的内容,他们的客户/成分有关的通知。 7。 储备银行自修订条例韦迪通知No.FEMA.266/2013-RB“的日期为2013年3月5日,通知随GSRNo.341(E)于2013年5月28日。 8。 根据外汇管理法“,1999年(第42号)第10(4),11(1)本通函所载的方向已颁布是不损害权限/批准的情况下,如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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